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广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将出台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11-26 1878 次浏览

前言

  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广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对广东省农田建设整体规划定编、科技项目申报与审核、组织实施、工程验收、监管等领域做出明确标准。方法明确提出,农田建设整体规划应遵循突出主题、集中化联片、总体推动、分期付款建设的标准,确立农田建设地区合理布局,优先选择帮扶农业生产功能分区和关键农业产品生产制造自然保护区,把两区农用地所有完工标准化农田。

  为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保证新项目建设品质,完成项目预期目标,日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有关公布征询<广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建议的通报》,对广东省农田建设整体规划定编、科技项目申报与审核、组织实施、工程验收、监管等领域做出明确标准。

  《广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确立:农田建设推行集中统一管理机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设规范、组织实施、工程验收点评、图中进库。由省农业农村厅承担具体指导省内农田建设工作中,带头制订广东省农田建设现行政策和整体规划,机构进行中间下发的建设每日任务,明确提出省内农田建设本年度每日任务计划方案,创建我省农田建设新项目评审专家库,机构进行新项目工程验收和监督管理,对我省农田建设新项目开展管理方法。 《广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明确提出,农田建设新项目遵循整体规划定编、早期提前准备、申请审核、进度管理、组织实施、工程验收、监管点评等管理流程。农田建设整体规划应遵循突出主题、集中化联片、总体推动、分期付款建设的标准,确立农田建设地区合理布局,优先选择帮扶农业生产功能分区和关键农业产品生产制造自然保护区,把“两区”农用地所有完工标准化农田。 依据《广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农田建设新项目理应实行建设方制,依照国家相关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管理、工程建设监理、资产和项目公示等要求实行。参加新项目建设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财务审计及系统化管理方法等企业或组织应具备相对资质证书。

照片来自互联网广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为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保证新项目建设品质,完成项目预期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上农田维护规章》《政府投资条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章制度,融合我国具体,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农田建设,就是指各个市人民政府为适用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观,改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农田综合性生产量,贯彻执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发展战略,分配资产对农田开展环境整治和维护的主题活动。本实施细则所称农田建设新项目,就是指为进行农田建设而实行的标准化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包含我国中间资产和地区各个存量资金及各种资产适用进行农田建设而实行的标准化农田建设。第三条 农田建设推行集中统一管理机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设规范、组织实施、工程验收点评、图中进库。第四条 省农业农村厅承担具体指导省内农田建设工作中,带头制订广东省农田建设现行政策和整体规划,机构进行中间下发的建设每日任务,明确提出省内农田建设本年度每日任务计划方案,创建我省农田建设新项目评审专家库,机构进行新项目工程验收和监督管理,对我省农田建设新项目开展管理方法。地市级的市农业农村单位承担具体指导当地农田建设工作中,制订区级农田建设现行政策和整体规划,催促进行下发的全省建设每日任务,机构新项目审查,审核新项目前期设计文档、进行新项目工程验收,对当地农田建设新项目开展监管定期检查统计分析归纳等。县市级农业农村单位承担本地域农田建设工作中,制订县区农田建设整体规划,创建ppp项目库,机构定编新项目前期设计文档,申请新项目,机构进行项目实施和基本工程验收,贯彻落实管控义务,进行日常管控。第五条 农田建设新项目遵循整体规划定编、早期提前准备、申请审核、进度管理、组织实施、工程验收、监管点评等管理流程。

第二章 整体规划定编

  第六条 农田建设新项目坚持不懈规划先行。整体规划应遵循突出主题、集中化联片、总体推动、分期付款建设的标准,确立农田建设地区合理布局,优先选择帮扶农业生产功能分区和关键农业产品生产制造自然保护区(下称“两区”),把“两区”农用地所有完工标准化农田。第七条 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全国各地农田建设整体规划,科学研究定编省内农田建设整体规划,经省部级市人民政府准许后公布执行,并报农业农村部办理备案。第八条 县市级农业农村单位连接省部级农田建设整体规划每日任务,带头机构定编区级农田建设整体规划,并与本地水利工程、生态资源等部门规划对接。县市级农田建设整体规划要按照地区土壤资源标准,按河段或联片区域划分新项目,贯彻落实到土地,产生整体规划新项目布局和ppp项目库(单独新项目做到新项目项目可行性深层)。县市级整体规划经区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准许后公布执行,并报省、市二级农业农村单位办理备案。第九条 地市级的市农业农村单位归纳辖属县市级ppp项目库,产生地市级农田建设ppp项目库,省农业农村厅归纳地市级ppp项目库,产生省部级农田建设ppp项目库。第十条 农田建设新项目推行本年度每日任务申请规章制度。地市级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地农田建设整体规划及其项目前期状况,以县为模块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本年度建设每日任务,省农业农村厅归纳后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待农业农村部下发我省本年度农田建设每日任务后,由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全国各地农田建设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并融合有关要素溶解下发我省农田建设每日任务。

第三章 科技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十一条 农田建设新项目推行常态申请,县市级农业农村局依据本年度计划任务,对列入ppp项目库的新项目推行择优录用选择项,在征询生态园建设微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和农民建议后,在进行生态园建设现场勘察和勘测的根基上,定编新项目前期设计文档。第十二条 农田建设新项目前期设计文档由县市级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机构带头机构定编。前期设计文档包含前期设计汇报、设计图纸、概算书等原材料。新项目前期设计严苛根据有关标准规范、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开展设计方案,前期设计汇报须包含:新项目建设区基本情况,土壤资源标准,建设每日任务及方案设计,新项目建设管理方法,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计划、工程项目管理,项目投资组成及来源于,成本效益分析,环境危害与点评,结果与提议等涉及到前期设计环节的相关内容。第十三条 前期设计文档应由具备相对应勘测、工程设计资质的结构开展定编,前期设计定编企业在进行生态园建设现场勘察和勘测的根基上,依照《标准化农田建设细则》和农业具体必须因时制宜明确新项目实际建设內容,定编新项目前期设计文档,并做到要求的深层。第十四条 农田建设新项目建设內容包含:场地平整,土地改良,浇灌排水管道与节约用水设备,田里路面,农田安全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维持,农田输变电,毁损工程项目修补和农田建设有关的别的工程项目內容。第十五条 县市级农业农村单位根据整体规划每日任务、工作中具体等状况,将新项目前期设计文档申报地市级的市农业农村单位。第十六条 地市级的市农业农村部机构或授进行前期设计文档审查工作中。地市级的市农业农村单位立即机构审查的,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文件提取,并推行回避制度。授权委托的第三方组织审查的,第三方审查组织应与建设方企业、勘测企业、设计方案企业不会有归属于或利益关系。第十七条 前期设计审查具体内容具体包含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是不是符合规定、设计方案根据是不是充足、建设计划方案是不是科学研究、设计规范是不是有效、预算定编是不是合规管理、效益评估是不是真正、组织实施与养管计划方案是不是行得通、设计方案文档是不是详细,及其配件原材料是不是齐备、标准、真正等。第十八条 审查行得通的新项目要向社會公示公告(涉及到国家机密的项目以外),公告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中日。公示公告情况属实的新项目前期设计地市级的市农业农村单位要适度审批,确立建设地址、建设內容、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造价和其它杂费信用额度。第十九条 县市级农业农村单位理应根据下发的本年度农田建设每日任务和经审批的新项目前期设计文档定编县内农田建设新项目月度实施计划,并报地市级农业农村单位。地市级农业农村单位承担审批归纳管辖区各县市农田建设新项目月度实施计划,并报省农业农村厅核准。省农业农村厅承担审批本地域农田建设新项目月度实施计划,并报农业农村部办理备案。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农田建设新项目应依照审批的前期设计文档和本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按时竣工,并做到项目设计总体目标。建设期一般为1—2年。第二十一条 农田建设新项目理应实行建设方制,依照国家相关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管理、工程建设监理、资产和项目公示等要求实行。对必备条件的复合型经营主体或微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独立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新项目,可简化操作流程,以先建再补、奖补等方法执行,县市级农业农村单位应选中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监管执行。第二十二条 机构进行农田建设应坚持不懈农户自行、民主化方法,激发农户积极参加整体规划、建设和养管等主动性。激励在新项目建设中进行农用地一小块并块状的宜机化梳理。第二十三条 参加新项目建设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财务审计及系统化管理方法等企业或组织应具备相对资质证书。第二十四条 农田建设建筑施工预算应通过财政局项目投资审查或第三方组织项目投资审查后,即可开展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建设方对招标投标結果承担。第二十五条 新项目工程开工前,县市级农业农村局或建设方应与招标会规定的建设单位签署监理合同,确立工程建设监理的地址、范畴和內容、彼此的权利义务、监理费的获取与付款、合同违约责任及其彼此承诺的别的事宜。工程建设监理实际要求再行制订。第二十六条 施工企业应按投标文件服务承诺的具备相对应资质的工艺和管理方法成员名单,建立驻扎地新项目项目部,入驻施工工地。依照领域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则机构工程施工,健全工程施工质量自查管理体系,创建原料实验检验、工程施工质量鉴定和隐敝工程竣工验收规章制度,完善工程施工质量保障体系和生产安全规章制度。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理应严苛依照本年度实施计划和前期设计审批实行,不可私自调节或停止。须经开展调节或停止的,依照“谁审核、谁调节”的标准,根据相关要求申请办理审批审批。新项目调节应保证审批的建设每日任务不降低,建设规范不减少。停止新项目和省部级单位审批调节的新项目理应报农业农村部办理备案。新项目调节、停止相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再行制订。第二十八条 农田建设项目执行按时生产调度和调查统计规章制度,各个农业农村单位应依照相关规定,立即归纳汇报建设进展,按时申报新项目月度实施计划进行状况。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二十九条 农田建设新项目依照“谁审核、谁工程验收”的标准,由地市级农业农村部机构或雇用第三方技术专业组织对新项目建设每日任务、建设內容、建设品质、执行管理方法、建后养管责任落实等开展的全方位工程验收。第三十条 申请办理工程验收的新项目需具有以下标准:(一)进行审批的前期设计档案中各类建设內容;(二)技术性文档材料英语立卷,技术档案和工程施工管理资料完整、详细;包含:项目审批文档和本年度融资计划文档,设计方案(含加工工艺、机器设备技术性)、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文档,招标投标、合同书管理资料,基本建设会计档案资料(含帐簿、凭据、表格等),工程项目汇总文档(含新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勘测、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企业签定的品质达标文档,施工企业签定的工程项目质保资格证书,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等;(三)关键设施及服务设施运作一切正常,做到项目设计总体目标;(四)各分部分项工程早已设计方案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建设企业等四方工程验收;(五)定编竣工结算,并且经过有资质证书的技术专业财务审计组织或由本地审计机关财务审计。(六)已制订贯彻落实项目工程建后养管计划方案。(七)顺利完成项目信息环节上报和图中进库准备工作。第三十一条 县市级农业农村部机构初步验收,初步验收达标后,明确提出工程验收申请书。工程验收申请书应按照工程验收标准对项目实施状况开展归类汇总,并附初验建议、竣工结算财务审计报告等。第三十二条 地市级农业农村单位在接到新项目工程验收申请书后,立即机构工程验收,工程验收結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办理备案。省部级每一年解决不少于10%的当初工程验收新项目进行抽样检查。对工程验收达标的新项目,由地市级农业农村单位签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文件格式的工程验收合格证。第三十三条 农田建设新项目整体工程验收后,要在生态园建设开设统一标准的公布标识牌和标示,将农田建设新项目建设企业、设计方案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新项目本年度、建设地区、投资总额及其养管行为主体等数据开展公示公告,接纳社会发展和媒体监督。第三十四条 新项目工程验收后,应立即按相关要求申请办理财产交割办理手续。依照“先建体制、后建工程项目”、“建管并举”、“谁获益、谁养管,谁应用、谁养管”的标准确立工程项目养管行为主体,拟订养管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养管义务,确保工程项目在设计方案应用期内一切正常运作。第三十五条 新项目工程验收后,县市级农业农村单位应依照相关要求对新项目档案资料开展搜集、梳理、出题、归档。第三十六条 提升农田建设增加农田核准工作中,并按有关规定将增加农用地指标值调济盈利优先选择用以标准化农田建设。

第六章 监管

  第三十七条 各个农业农村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要求,公布农田建设新项目建设有关信息,接纳社会监督。第三十八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制定、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对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三十九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督评价。省农业农村厅结合粮食安全责任制等考核,采取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各市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监督评价和检查。第四十条 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及时终止项目,协助有关部门追回项目财政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四十一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第四十二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及时在信息平台上填报农田建设项目的任务下达、项目库、初步设计审批、计划报送、实施管理、项目调度和统计、竣工验收等工作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对项目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并与规划图衔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性规定,涉及资金管理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相关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 在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林冬娜、邓小云︱文章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文章链接:政策︱广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将出台

想了解更多相关行业资讯,欢迎关注国地科技旗下的公众号→「 国地资讯 」(ID:guodizixun)、「 空间规划大数据联盟 」(ID:kjghdsj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