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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方案 亳州:农村建设需规划许可,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发布人:数字乡村 发布时间:2021-12-14 1841 次浏览

日前,亳州市印发了《亳州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坚持优先保护、有序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村级民主作用。统筹推进村级规划编制,切实明确村级发展思路,协调各类资源,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持续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现代化建设。治理能力,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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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划》,2021年底,完成市、县两级试点村村落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发布亳州村规划细则。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完善村庄分类布局。有条件的村庄编制和审批村庄规划,按照村庄规划实施规划许可和使用控制;完成2023年应编制的其他村村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将“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标准”纳入“使用控制制度”并落实。

《方案》指出,要以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乡村建设方案,结合市、县、镇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城市发展边界外村庄分类布局。对重点发展或需要更多开发建设、修复改造的村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村庄综合规划;对开发建设较少或仅进行简单生活环境整治的村庄,制定简易村庄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要求,实行农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妥善控制规划实施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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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试点村的村级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直接纳入上级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其他村的建设用地规模将在确定时确定。编制市、县、镇国土空间规划。在乡镇规划中,可以预留不超过规划建设用地流动指标的5%用于村民住宅、农村公益设施、分散的农村文化旅游设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对暂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以暂时不明确规划用地的性质,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实施流动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项目审批后更新村规划库。按照“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资”的要求,对已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村,将予以优先考虑,和乡村旅游景观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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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发挥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农村规划委员会作用,确保规划工作经费和人员实力。 . 要压实责任,把村庄规划作为县党政领导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考核内容乡村建设方案,推动考核落实。要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大专院校、规划设计单位下乡开展乡村规划编制服务,扶持优秀“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 下乡服务,探索建立乡镇引导制度。要加强后续监督,建立计划实施跟踪服务体系,延伸计划编制技术支持单位服务链条,加强计划编制服务质量监管。(周鼎记者 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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