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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方案 农业农村部、浙江省政府联合印发行动方案:创建乡村振兴优质示范省 推进共同富裕示范

发布人:数字乡村 发布时间:2021-12-15 1977 次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近日,农业农村部事务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创建优质乡村振兴示范省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方案(2021-2025年)》,全文如下↓↓

建设乡村振兴优质示范省和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促进共同富裕,短板在农业农村,优化空间和发展潜力也在农业农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创建高质量示范省乡村振兴,打造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高水平示范区,稳步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制定以下计划。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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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大二、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中国党。浙江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立足发展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发展新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改革创新,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领导,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为重点,更加关注相对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困难群众,深入实施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新时代,深入探索解决城乡两个元结构,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着力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进绿色低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乡村治理。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不断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为浙江实现农业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提供助力。经验。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充分发挥乡村振兴示范省的引领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将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共同富裕试点初见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证模型。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现代农村产业体系更加完善,高效生态农业质量效益显着提升,绿色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断完善。已初步建立;“万人工程”持续深化,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乡村建设方案,生态环境加快向美丽经济转型;建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保障机制体系,更加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率先实现农村生活便利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民收入继续较快增长,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万元,低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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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键任务

建立健全全省粮猪产销调整和效益补偿机制。促进农产品加工流通。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流通,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冷库设施和产区 冷链物流基地和电子商务专业村形成国家、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联合发展格局,基本实现农业产业镇、农业县全覆盖,培育建设10个百亿农业产业链。产业集群发展。聚焦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等优势特色产品 中药材、畜禽、水产品、干果等,优化产业布局,增强集聚效应,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推动建立分阶段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力争“十四五”末农业县覆盖率达到30%。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培育更多规模化农业经营户蓬勃发展,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服务能力。为小农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扶持县域龙头企业,壮大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城,把增值收入留给农民。实施10万农民工培育工程,带动百万农民就近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司、计划财政司、农村产业发展司、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业农村部、市场营销与信息化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 渔业和渔业管理局, 种业管理司,

因地制宜发展温泉、中医药、保健、体育、健身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员工集体休闲基地建设。在符合有关规定和规划的前提下,推进闲置农房利用,完善农村生活服务业,吸引城镇居民到农村养老。振兴和传承乡村文化价值。依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农村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加强传统手工艺技能和产品创意开发,开展调研活动、农事体验、手工制作等活动,推动“跟随节气去旅游”去乡下。” 深化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建设风清街民俗村落。深入实施“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工程,培育发展地方特色小吃产业,大力开展“妈妈的味道”活动,讲述美食背后的文化故事。(农业农村部、农村产业发展司、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 工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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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推广行动,推进品种培育、质量提升、品牌建设和标准化生产。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水肥一体化、有机肥代化肥、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化和杀虫剂。推进畜禽养殖场低碳化建设改造,推广水田精准排灌技术,发展绿色健康水产养殖,减少种植养殖重点环节碳排放。加快绿色、高效、节能、低碳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应用,发展农产品绿色低碳运输。进一步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制定实施农业碳峰值专项行动计划,探索绿色低碳农业专项补贴。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行食用农产品认证制度。加大绿色食品培育力度,新认定绿色食品2000余种,建立优质农产品评价体系,推广优质优质绿色农产品。探索农业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农业项目纳入碳排放交易市场。协同推进生态产品市场交易和生态保护补偿,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有效转化。(发展规划司、计划财政司、农村产业发展司、市场与信息司、科技教育司、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

鼓励农业院士专家通过设立工作站、双就业等方式参与浙江农业科技创新。,加强浙江大学和浙江农林大学农业相关学科建设。全面推进国家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推进现代种业强省建设。完善种质资源保护机制,健全国家级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实施现代种业升级工程和良种重大科研项目,选择一批突破性高产优质、培育多抗性动植物新种,推进南方优质繁殖基地建设。引导涉农央企加强与浙江种业集团合作 与相关种业企业合作。推进农业机械装备现代化。高质量推进农业“机器换人”,积极推进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等先进适用机械装备开发应用,提升粮油果蔬茶叶、畜牧水产养殖水平、林业作业等关键环节的农业机械化程度,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推动落实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加快落实农机报废补贴,促进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推进智慧农业先行示范。推广资源 监测、生长感知、生育力监测、质量安全控制监测、农业物联网等技术,建设一批数字农业工厂、数字牧场、数字渔场,加速规模化种植养殖数字化转型基地,构建商业渔船防撞等数字化应用场景。(计划财务部、营销与信息技术部、

推动城市天然气配送网络向乡镇、郊区村、中心村延伸,加快数字村建设,实现5G信号全镇和重点行政村全覆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同质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推动城市优质服务资源向农村覆盖,推进城乡教育共同体和医疗服务共同体模式,健全城乡统一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文化惠民工程实施,继续开展农村晚间活动。促进农村人居环境高水平改善。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保护机制。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推进高水平卫生村镇建设,全面推广无害卫生家用厕所,稳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居民住房基本保障机制,打造具有江南韵味、古镇风情、现代气息的江南水乡新城。风格。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实施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万人工程”行动计划,推进乡村微观改造,新时代全面建成美丽乡村达标。全面推进党建联盟建设,开展未来乡村建设试点,迭代打造美丽乡村新标杆。推广共同富裕的“大姜”农村联合体模式,推进区域化集团化发展,建设新时代“一带一路”共同富裕的100个美丽乡村。(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乡村建设方案

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共同富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再稳步进行试延30年。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做好农民住房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试点。宅基地登记并取得合法授权。在突破现有法律政策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多种形式的闲置宅基地、闲置农家乐。谨慎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准入。高质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将整治剩余土地指标优先发展农村产业。加强农村产权转让和交易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交易服务。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实现股权转让、有偿提取、抵押、担保、继承等权利和能力,增加农民财产权益。实施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盘活,丰富集体经济发展道路。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年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将彻底淘汰。将农村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更多县(市、区)。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率先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优化生产者补贴制度。加大央行政策性资金支持,率先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巩固普惠普惠农民无担保小额贷款成果,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深化农业基层责任服务机制创新,扩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规模。扩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深入落实中央对优质农产品有奖补贴的政策。开展农业农村投资“一物+知纸”一体化试点。创新农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构建现代浙江模式的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深入实施“阳光治理”工程,完善以党组织为主导的依法自治、以德治智、“四治一体”的农村治理体系,探索推广“线上”等新模式。乡村治理”,推广一批乡村治理典型。(政策与改革司、计划财政司、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业农村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司财政部,司法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部省共建乡村振兴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每年制定工作要点,按计划推进工作进度。农业农村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为联络单位,具体负责沟通协调、跟踪调度、典型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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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政策保障。坚持部省共建,以省为主体。浙江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聚焦重点,聚资源,聚力量,促改革攻克困难重重,先行先试,努力形成一批促进共同富裕的标志性成果。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有关部门、浙江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支持。成立浙江省农业与农村现代化研究院,建立由部委专家和国内一流学者组成的乡村振兴示范省级专家智库。多项重点课题每年确定开展调研和提供咨询服务,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双方交换干部进行临时培训,重点协调和推动行动计划的实施。农村人事司、政策改革司、发展规划司、计划财政司、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典型引导,带头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健全监测评价机制,扎实推进带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试点工作,每年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联合项目,富裕牵头,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农业农村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题为《农业农村部和浙江省政府联合印发的行动方案:创建乡村振兴优质示范省 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范成友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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